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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4月17日

基督新教支配的国家——文摘

http://news.163.com/07/0416/08/3C6HVOVF00011SM9_2.html
一篇好文章,估计也是一本好书。很多话我赞同,只是写不了人家那么好。

“基督新教构成了美国的国家本质和决定了美国的外交实质,美国的外交不是世俗化的外交,而是‘意识形态外交’。‘人权状况及民主与否一直是美国对外交往中衡量敌友的一个标准’。” “美国有永恒的敌人,那就是美国人眼中的反基督者”
——比如周围的每个美国人几乎都会问起我计划生育,每人也都会照顾我的情绪听我把它的好处讲完,并且尽量不直接发表他们的感想,但他们流露的不满和遗憾的神情几乎总是一样。美国人其实挺简单,价值判断也是。比如人之间很普通也很重要的评论是,"He is a good man"/"He is a bad man"。年轻人之间,就看是否正直的是否值得信赖。


“多数美国人私生活保守,循规蹈矩。尤其是在性问题上,美国人的保守态度可能在世界上也属于前列”,而“真正酒池肉林和性混乱的,是在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国家”。
——典型的美国人婚前我不认为保守,但基本从不乱性,都以追求爱情为目的。而婚后他们那是相当的保守。一个廊桥遗梦已经很惊世骇俗了,又不少老美就很不喜欢。有人会反驳说离婚率高。没有感情了他们是要离的,尤其是另有喜欢的人的时候。常有老两口了还眉来眼去的,叫人忍俊不禁。
说道欧洲,尤其是那个英国,我算见识了,至少仔细全面的听各国人说了。白天装的个个绅士淑女,晚上拿着啤酒一次6扎的猛灌,完了不是上街打架就是随便抱起个旁边的异性就去开店,第二天据说还基本什么都不知道。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人压抑灌了是要适当发泄,可你干吗平时把自己压抑成那忪样子?!


“中国的五四运动,继承的是法国人文主义传统,是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路线上承续,是以人文主义、人本主义和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以后,在五四运动的基础上,产生了中国的共产主义。
这条线,有一个传统,就是反宗教和唯物主义。我们知道,法国革命的一个精神源流,就是法国的 伏尔泰,伏尔泰是无神论和唯物论大师。共产主义遵循的也是唯物论。因此,中国自五四以来,一直到现在,都有着一种强烈的反宗教精神,“五四”是把什么宗教 都砸了,最著名的,就是“砸烂孔家店”的口号,国民政府期间,民间也兴起了“非基运动”,就是要把基督教从中国赶出去。社会主义革命以后,宗教就是“麻醉 人民的鸦片”了。
因此之故,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在近百年,在看待国际事务的时候,不会考虑宗教这个因素, 宗教成为一种很偏激和幼稚的东西,容易从世俗的角度来看待世界。当然,这个角度绝对有它的合理性,而且是普遍的合理性。但是,这角度也容易让人忽略宗教对 人的心灵和行为的影响,尤其是观察美国的时候,容易忽略基督教对美国的影响。
此外,关于民主主义的基础问题,在自由主义在欧洲获得全面胜利之后,个人主义是民主的基础,就成了常识。但是,我们缺乏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然对民主主义的基础就不容易看到。所以,也容易在这方面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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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网上一段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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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当还,天经地义

早就答应了老钱等朋友要多更新博客。而且拿着一个被车撞为未完待续的帖子在这儿吊着真不厚道。我得勤快点儿。

前天过了22岁了。公司和密大爱因斯特一票人等送了我两个蛋糕两支生日歌,叫我激动而已,一张本来就大得嘴半天合不上。下午刚跟密大这帮人赶回来,直奔上88,又激动的找到了我可爱的强化班朋友们的祝福。回想去年这个时候我注视着祝福帖被顶上十大之首,今天却已经不知道看精华帖是哪个键和那个键的组合了。自责不觉涌上来。多少朋友的生日的祝福我已经错过了。但愿他们明白我还是时刻为他们准备着我的帮忙,因为那才是我更应该做的。

我该对过去的多事的一年有一个梳理。该开始还债了。

车祸处理3 -- 还活着,还有钱回家

虽然只在医院呆了不过6小时,头皮订了5个定皮钉,账单来了以后还是让我张了张嘴 -- 其中一封最大号的是 59** 美国基本货币单位。要是全让我自己出,那恐怕得让我在这当三年黑户才能攒出来了,呵呵。

事情当然没有那么严重。密歇根的法律规定,基本原则是永远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自己的损失。因为没有机动车而没有上过机动车辆保险的,由对方保险公司缴费。也就是,尽管爱因斯特美国给我保了80%,对方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全部我的损失,主要是医疗的费用。所以接下来的事是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叫他们去找那个司机的保险公司要钱还账单。

我的公司还是挺够意思的,出钱帮我配了新眼睛,又安排那位老太太帮我打点联系保险公司之类的事情。有些小插曲,比如一副普通的眼镜花了公司400多大洋;比如对方保险公司出人意料的打来电话问我的情况和当时的情况,然后公司CFO教我对他们说“I have nothing to say to you. MY PEOPLE will take care of it.” 后面这个段子我在爱因斯特美国的全国年会站在台子上拿来讲,引来阵阵笑声,是那次演讲的一大亮点。关于那个在华盛顿的年会和那个演讲,按下后表吧。

近来已经没有账单再寄来了。这个事故也就告一段落。插曲而已。我没死,还活着,3天后去上班,3周后去华盛顿参加年会作即兴演讲,之后杀向欧洲又狂走3周,依然乐观常傻笑,就当多了一次生命,倒也畅快不已。

车祸处理2 - 他不仅没喝酒,还没违法

话说在被撞之后不久就蹭车去了大底特律地区浙大同学会。会上除了给各位学长们拜年,还被鼓励要坚决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我大受鼓舞,随即回来开始找律师广告,打电话,最终当月话费直奔华山山顶。其间同时又赶上去芝加哥办英帝国和法帝国的签证之类屁事一堆,比如去芝加哥那晚站在大雪覆盖的站台上被一个律师要求记录一个电邮地址,并要在当晚把警察的事故报告寄去,结果是他重复了三遍我还是没有记住,第二天那个律师略带愤怒的再打过电话要。(关于英法签证顺利,最终杀向欧洲的故事还是按下后表。)

然而结果并不如人所愿。

原因首先是在事故报告中警察指出,其一那个家伙没有喝酒;(我当时鼻晕了?而且后来我的那个同事确确的说“听说那人喝酒”,也被证实是以善传善。)35mph 约合50km/h也没超速(只是撞我的时候没减速而已,这个我暂时忘不了)。其二我面对的是闪烁的红灯,“肇事”车辆面对的是闪烁的黄灯,按照交规我(车辆Vehicle)需要完全停车然后等没有问题才能通过,其三是我夜晚行车没有闪烁的前灯。其次是,没有律师会打没有大额赔款的官司。

对于第一个原因,让我想不通的是,“你先给我抬出来一辆有前灯的当地自行车看看?”“自行车能跟汽车一样当作一般车辆对待!!??”同屋一个人的朋友过马路被撞骨折,没有在人行道上没有绿灯也赔了两三万呢。对于第二个原因,我就不发表感想了。美国的律师是社会上评论最差的两个职业之一。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没有更多可抱怨的。只能说“谁让我不残不废完好如初呢”。我苦笑着后来把律师跟我的故事将给公司的人听,一个特别照顾我的老太太下来了严肃的告诉我说,“Sen, don't call those layers any more. Don't.”

就是说,没有赔款了。而且那个医疗费...